logo
菏泽市工会网
菏泽市工会网
菏泽市工会网
首页 > 惠工生活 >

2024年菏泽市女职工普法宣传线上知识竞赛活动(附3月5日学习内容

发布时间::2024-03-05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会工作和妇女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彻落实,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菏泽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于3月开展以“情系女职工 法在你身边”为主题的女职工普法宣传线上有奖知识答题活动。



活动时间


1、学习期

3月4日—3月17日,"齐鲁工惠"APP、菏泽市总工会微信公众号每日推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工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等法律法规的推文为学习内容。


2、答题期

3月18日—3月22日,答题期间每日一期,每期十题,连续五天。认证会员答对8题及以上即可进行抽奖,每人限抽1次。


奖品设置


一等奖共5名各获得价值500元奖品一份,二等奖共10名各获得价值400元奖品一份,三等奖共25名各获得价值300元奖品一份,优秀奖共120名各获得价值100元奖品一份。

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发布获奖公告,公布获奖人员名单等。

特别提醒:每人每天都可参与答题及抽奖,但奖品只可选择一份,默认按照高等级奖品的发放。



参与人员


在“齐鲁工惠”APP实名认证的菏泽地区工会会员 (不限男女)


参与方式


登录“齐鲁工惠”APP,在首页底部点击“活动”版块,进入活动。



3月5日学习内容

新修订《妇女权益保护法》

亮点解读2

亮点4:媒体有义务客观适度报道涉妇女事件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妇女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益受法律保护。媒体报道涉及妇女事件应当客观、适度,不得通过夸大事实、过度渲染等方式侵害妇女的人格权益。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通过广告、商标、展览橱窗、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等形式使用妇女肖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亮点5:人身安全保护令再“升级”

第二十九条提出,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样,可以给更多的潜在受害人提供了更有力的维权武器。




编校:刘莎莎 李卫敏

编审:吕晓华



主办:菏泽市总工会     地址:菏泽市中华路     备案:鲁ICP备2023002996号

鲁公网安备 37172902372077号

技术支持:千合网络

主办:菏泽市总工会     地址:菏泽市中华路

备案:鲁ICP备2023002996号

鲁公网安备 37172902372077号

技术支持:千合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