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会工作和妇女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彻落实,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菏泽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于3月开展以“情系女职工 法在你身边”为主题的女职工普法宣传线上有奖知识答题活动。
1、学习期
3月4日—3月17日,"齐鲁工惠"APP、菏泽市总工会微信公众号每日推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工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等法律法规的推文为学习内容。
2、答题期
3月18日—3月22日,答题期间每日一期,每期十题,连续五天。认证会员答对8题及以上即可进行抽奖,每人限抽1次。
一等奖共5名各获得价值500元奖品一份,二等奖共10名各获得价值400元奖品一份,三等奖共25名各获得价值300元奖品一份,优秀奖共120名各获得价值100元奖品一份。
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发布获奖公告,公布获奖人员名单等。
特别提醒:每人每天都可参与答题及抽奖,但奖品只可选择一份,默认按照高等级奖品的发放。
在“齐鲁工惠”APP实名认证的菏泽地区工会会员 (不限男女)
登录“齐鲁工惠”APP,在首页底部点击“活动”版块,进入活动。
3月11日学习内容
摘自《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女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劳动保护,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将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纳入妇女发展规划并监督落实;采取措施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并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成绩突出的企业给予扶持。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卫生、医疗保障等部门和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按照各自职责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工会、妇女联合会依法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支持和协助女职工维护其合法权益。
编校:刘莎莎 李卫敏
编审:吕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