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会工作和妇女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彻落实,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菏泽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于3月开展以“情系女职工 法在你身边”为主题的女职工普法宣传线上有奖知识答题活动。
1、学习期
3月4日—3月17日,"齐鲁工惠"APP、菏泽市总工会微信公众号每日推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工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等法律法规的推文为学习内容。
2、答题期
3月18日—3月22日,答题期间每日一期,每期十题,连续五天。认证会员答对8题及以上即可进行抽奖,每人限抽1次。
一等奖共5名各获得价值500元奖品一份,二等奖共10名各获得价值400元奖品一份,三等奖共25名各获得价值300元奖品一份,优秀奖共120名各获得价值100元奖品一份。
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发布获奖公告,公布获奖人员名单等。
特别提醒:每人每天都可参与答题及抽奖,但奖品只可选择一份,默认按照高等级奖品的发放。
在“齐鲁工惠”APP实名认证的菏泽地区工会会员 (不限男女)
登录“齐鲁工惠”APP,在首页底部点击“活动”版块,进入活动。
3月17日学习内容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7号公布,历经2001年、2009年、2021三次修正,共七章节五十八条。
第一条 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工会适应企业组织形式、职工队伍结构、劳动关系、就业形态等方面的发展变化,依法维护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第四条 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改革开放,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工会会员全国代表大会制定或者修改《中国工会章程》,章程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国家保护工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十条 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
第十二条 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全国或者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
基层工会所在的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被撤销,该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告上一级工会。
依前款规定被撤销的工会,其会员的会籍可以继续保留,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第十四条 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协商确定。
第十五条 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典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十六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和产业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十七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经基层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会会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
编校:刘莎莎 李卫敏
编审:吕晓华